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第(三)项:“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”的有关要求,现我单位将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年产瓷质砖720万㎡扩建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信息公示如下,公示内容见如下附件。
附件:
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年产瓷质砖720万m2扩建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.pdf
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年产瓷质砖720万m2扩建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说明.rar